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印发《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条件、限额、材料、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放宽提取条件。按照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

  提高提取限额。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优化办理流程。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可“零材料”、“零跑动”,全程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线上渠道(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或“随申办”提交申请,同时授权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核验本人及配偶租赁信息等,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转入本人银行账户。职工也可以选择在先行支付租赁费用后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申请一次性提取。

  下一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在促进实现“住有所居”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大作用。

  附件2: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业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