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原“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更名为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了在上海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的转型过程中科学有效地管理公共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投融资创新体制,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功能,经研究决定,将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马力

  副主任委员:姜执伟、刘方定

  委员:孔繁金、徐骞、周勤生、聂飞舟、汪雄峰

  二、办公室成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金计划管理处,办公室人员:孔繁金、崔荣明、王玮华、李鸣露、严雯婷。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见附件《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岗位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即日起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明确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现制订委员会规程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分析当年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回笼总体发展趋势,提出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现金流量平衡以及规模期限配置策略;

  2、住房公积金及住房保障类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计划管理;

  3、资金定价及增值计划管理、大额资金融资(投资)操作方案、各受托机构贷款资金分配和收益管理办法;

  4、审议流动性风险识别的指标体系、流动性风险计量的指标范围、流动性风险监测的预警机制、流动性风险控制使用的相关工具等;

  5、超额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归还的计划管理;

  6、定期审核资金成本管理、审议增值收益变动结果(包括各类流动性管理工具的成本对影响增值收益的不利因素作出调整);

  7、研究货币、信贷、债券等金融市场的宏微观政策及变动趋势;

  8、研究法律允许范围内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运行情况及对投融资创新进行研究推进;

  9、市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提出召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根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承担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决议,撰写会议纪要;

  3、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求,督促其他相关处室执行落实各项决议。

  二、工作机制

  1、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审议上年资产负债管理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2、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

  3、对涉及有需要提请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予以讨论审议。

  4、根据会议议题讨论的需要,适当选择非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5、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议事机构,除一般性资产负债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配置、贷款受托机构的资金配置和调度、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划回归集户等及利率定价)外,重大事项仍需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